
| 焊材材料控制 | |
| 日期:2021-04-29 人氣:2564 | |
焊接材料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焊接材料直接影響特種設備的焊接質量及其安全可靠運行,所以,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焊接材料儲存、烘干、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如下: 一、質量證明文件 二、儲存保管要求 1.焊接材料保管應做到防潮、防腐蝕、防污染,保管要求應符合焊接材料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 2.焊接材料的儲存庫(包括施工現場二級焊接材料庫)應干燥、整潔、通風良好,保持適宜的溫度及濕度,一般室內溫度不低于5℃,相對濕度不大于60%,對因吸潮可能導致失效或有特殊要求的焊接材料,應配備溫濕度儀、升溫及除濕設備或恒溫恒濕設備。 3.按焊接材料的品種、型號/牌號、批號、規格、入庫時間分別堆放,防止誤用。 4.貨架距地面及墻壁的距離不小于300mm。 5.焊接材料標識應清晰、準確、全面,標識內容應包括焊接材料型號、牌號及相應國家標準號、批號、規格、生產商名稱、檢驗號等。 6.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焊接材料,盡量縮短焊接材料的存放期。 7.按照焊接材料是否驗收、驗收是否合格,將焊接材料存放區域劃分為“待檢”、“合格”、“不合格”,各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并采取有效間隔措施。 三、保質期要求 1.焊接材料質保期一般不做規定,對受潮的焊條,只要焊芯表面沒有嚴重的銹蝕,藥皮未發生脫落,可經烘干后再次使用。 2.JB/T3223-2017規定: 1)焊接材料有效期限應為焊接材料質量證明書或說明書推薦的使用期限,無推薦時,焊條、藥芯焊絲、焊劑等一般不超過5年。 2)超過庫存有效期限的焊接材料,使用單位應組織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烘干要求 1.焊接材料烘干應符合焊接材料說明書要求。 2.焊接材料烘干一般要求: 酸性焊條:75~150℃烘干1~2h; 堿性焊條:350~400℃烘干1~2h,在常溫下使用超過4h,應重新烘干,重復烘干次數一般不宜超過3次; 自保護藥芯焊絲不應烘干,當日未用完的焊絲應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銹蝕; 纖維素焊條不宜烘干; 烘干后的焊條應放在100~150℃保溫桶(箱)內,隨用隨取,注意保持干燥。 五、焊接材料復驗要求 1.當設計文件、項目規定或焊接材料訂貨協議約定復驗,或超過有效期限,或對焊接材料質量有疑義時,應對焊接材料進行復驗。 2.復驗項目一般包括焊接工藝性能、熔敷金屬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力學性能包括拉伸、沖擊、彎曲、射線、熔敷金屬擴散氫含量等。 3.合格指標應符合焊接材料訂貨技術條件或焊接材料標準、供貨協議等要求。 — 六、焊接材料的選擇 1.焊接材料選擇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要求,比如,輸氣管道一般采取高強匹配原則選擇焊接材料; 2.工程焊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所用鋼材及其匹配的焊接材料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試驗,只用通過了焊接工藝評定試驗,才能選用相應焊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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